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指定执行的效力
释义
上级人民法院作出指定执行裁定后,原执行法院不再享有该案的执行管辖权,不得对该案继续执行,原案件可以作结案处理。但是,原执行法院在指定执行之前所采取的执行措施仍然合法有效。
随便看
离婚财产转移包括哪些?
离婚案件被告缺席能判决吗
夫妻婚后共同财产包括哪些?
第三人撤销权有效吗
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
没有签订书面合同能否适用合同法
结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指哪些
被告人告了原告需要交诉讼费吗
去什么地方办理夫妻财产公证
合同被撤销如何返还财产
结婚后取得的财产离婚归谁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怎么办
买卖合同中存在欺诈的情况有哪些
离婚要求分割房产管辖法院
合同权利转让需具备什么条件
个人合伙约定退伙不得分割财产吗
夫妻离婚没有抓到第三者财产怎么分
被告人可以要求原告当庭对质吗
老婆出轨离婚财产问题怎么分割
法定要式合同有哪些
结婚后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父母财产分配协议范本的基本格式是什么
被告可以代理原告提交起诉书吗
婚后购买的金戒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在合同上摁手印的效力如何
苏联安全委员会
苏联审判工作的基本原则
苏联审判系统
苏联宪法改革
苏联宪法日
苏联宪法监督制度
苏联宪法监督委员会
苏联工商会
苏联工商会仲裁法院
苏联工商会海事仲裁委员会
苏联工资法律制度
苏联律师法
苏联总统
苏联总统委员会
苏联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程序
苏联最高法院
苏联最高法院全会
苏联最高苏维埃
苏联最高苏维埃
苏联最高苏维埃两院常设委员会
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
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
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
苏联最高苏维埃委员会
苏联未成年人案件的诉讼程序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6/6/27 9:2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