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有企业出售后对债务的承担方式是什么 |
释义 | 一、国有企业出售后对债务的承担方式是什么 企业售出后,买受人将所购企业资产纳入本企业或者将所购企业变更为所属分支机构的,所购企业的债务,由买受人承担。但买卖双方另有约定,并经债权人认可的除外。什么是国有企业国有企业,在国际惯例中仅指一个国家的中央政府或联邦政府投资或参与控制的企业。在中国,国有企业还包括由地方政府投资参与控制的企业。政府的意志和利益决定了国有企业的行为。国有企业作为一种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同时具有营利法人和公益法人的特点。其营利性体现为追求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其公益性体现为国有企业的设立通常是为了实现国家调节经济的目标,起着调和国民经济各个方面发展的作用。特别指出,在我国除了广义和狭义定义的中央企业外,对于个别中央企业在国家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所承担的责任较为特殊,这些中央企业归国务院直属管理,企业属于正部级。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国有企业出售后债务由所购企业承担,双方另有约定并经债务人同意除外。 ![]() 二、国有企业可以进行债权转让吗 国有企业可以进行债权转让的,但是如果是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不能进行转让的,那么就不得进行转让。 有三种情形下的合同权利是不得转让的。现简要阐释如下: 第一种是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此处不得转让的是特定合同的合同权利,主要是因为合同性质决定了合同权利只能在特定当事人之间发生。这类债权常见的有两种: (一)以特定的债权人为基础发生的合同权利,例如,以某特定演员的演出活动为基础订立的演出合同而产生的合同权利; (二)从权利不得与主权利分离而单独转让。通常认为,具有人身性质的债权不得转让。此处的债权是法定债权,不是意定债权,不能适用《民法典》第七十九条之规定。比如: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之类的侵权债权、抚养费请求权、抚恤金请求权等法定之债,均是法定债权,均不得转让。 第二种是依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当事人在订合同时可以对权利的转让做出特别的约定,禁止债权人将其享有的合同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只要这样的约定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社会的公共道德。这也是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具体体现。 华律网 第三种是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如: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之规定,下列资产不得对外公开转让: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国家机关的不良债权;经国务院批准及全国企业政策性减半破产计划的国有企业债权;国防、军工等涉及国家安全和第三信息的债权以及其他限制转让的债权等等。 三、我国的国有企业有哪些 国有企业分三种:一是国家出钱,二是集体集团,三是龚断行业。 国有企业属于国家的企业,像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中国石油,中国电网,国家电网,中国网通,中国铁通,一般以地方名开头的基本上是国有企业或是国有控股企业。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国有企业出售后对债务的承担方式是什么的相关知识,国有企业出售后对债务的承担方式,由买受人承担。但买卖双方另有约定,并经债权人认可的除外。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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