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财产保全的解除
释义
财产保全因下列原因而解除:
1.被申请人提供担保;
2.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未起诉的;
3.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的申请而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如果由于申请人的错误而导致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而遭受损失的,应当由申请人负责赔偿.
随便看
如何查看房屋产权年限
法人的设立与成立条件是什么
流标了保证金怎么办
公司注册资金多少有哪些区别
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属于哪个局管
哪些情况下人民法院为当事人指定辩护律师?
指定辩护的定义
法院指定辩护人收钱吗
咨询公司经营范围有哪些
离婚后买房房子归谁
离婚房子给了女方但没过户怎么办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实施时间是什么时候
2017劳务派遣暂行规定逐条解读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2015实施)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三大亮点
房产交易契税缴纳
房产交易是否一定需要中介
无偿保管物品丢失要赔偿?
工作不满一年被辞退可以领失业金吗
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怎么进行赔偿
建筑工程承包
工程居间合同如何生效
刑事诉讼法的待证事实有哪些?
解除合同书要多久
怎么自己缴纳五险一金
南京临时政府司法部停止刑讯文
南京六科
南京刑部
南京刑部志
南京国民政府
南京国民政府
南京国民政府主席
南京国民政府劳动争议处理法
南京国民政府劳动组织法
南京国民政府委员会
南京国民政府工会法
南京国民政府工厂检查法
南京国民政府工厂法
南京国民政府职业介绍所暂行办法
南京国民政府雇佣契约法规
南京大理寺
南京府官制
南京行宪政府
南北部大人
南北面官制
南卡罗来纳州宪法
南台奏事
南大王院
南太平洋委员会
南太平洋常设委员会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6/10/13 16:3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