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房子拆迁补偿标准怎么算? |
| 释义 |
房子被拆了,想了解一下房子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如何计算我家房子被拆后可以拿到多少钱?本文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来阐述了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具体金额需要根据自己房屋的价值来计算。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拆迁补偿标准在其第三章 “拆迁补偿与安置”有详细的说明,具体的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第二十二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二十三条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除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第二十四条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五条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第二十六条 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第二十七条 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第二十八条 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 第二十九条 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三十条 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执行。 第三十一条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二条 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按时腾退周转房。 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对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三十三条 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农村房屋拆迁标准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十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相关法律知识: 房屋拆迁补偿 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货币的补偿是以被拆迁房屋所处地段的当前价格来衡量的。 房屋的产权调换则需要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进行房屋与安置房的价格结算。根据被拆迁人的要求可以是异地兑换,也可以是同地兑换。
|
| 随便看 |
- 李某欠王某赌博款,赌博欠款法律承认吗
- 关于暴力裁员,企业的社会责任有哪些
- 个人破产后债务怎么办
- 赌博欠的钱可以不还吗
- 乡村医生证书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执业的怎么办
- 肖某向李某出具还款承诺书,还款承诺书怎么写有法律效力
- 医师收取患者红包是否违法
- 申诉、上诉、抗诉、自诉有什么区别
- 债务追讨的时效
- 李某排除妨害纠纷案,排除妨碍构成要件是什么
- 公交车临时停车下客, 乘客被撞伤,履行职务行为的特点是什么
- 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集体办理注册手续吗
- 福建两年来116人涉相关案件,索债型非法拘禁罪
- 医师在保健工作中有贡献的可以奖励吗
- 同饮酒者赔4万余,强行劝酒可能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 申请医师资格注册受理期限
- 债权债务中法定抵销是什么意思
-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履行什么义务
- 债务关系中约定抵销是什么意思,约定抵销与法定抵销的区别有哪些
- 借条没有约定利息,还款时可以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吗
- 执业医师能否申请个体执业
- 借款人超过约定的还款期限,出借人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吗
- 医师可以重新申请执业吗
-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使用借款,出借人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吗
- 执业医师法所称医师是指哪些
- 军事法
- 军事法律关系
- 军事法院
- 军事法院
- 军事法院的管辖
- 军事法院的管辖
- 军事目标
- 军事目标主义
- 军事目标和非军事且标的区别与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的一般和特殊问题
- 军事示威
- 军事立法
- 军事管制
- 军事行政区划
- 军事行政法
- 军事裁判所
- 军事赔偿
- 军使
- 军内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 军制
- 军务院组织条例
- 军地互涉刑事案件的管辖
- 军备管制
- 军律
- 军徽
- 军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