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律师支招防范二手房买卖法律风险 |
释义 | 房产交易中,二手房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同时二手房纠纷也是相当多的,无论是房价上升还是下降时期。一般情况下,在房市向好的时候,产生纠纷的原因是卖方居多,比如卖方要求抬价,不接收定金、房款,不配合过户,主张合同的无效、合同的解除等等,而在房市面临调整,向下的时候,则以买方的因素的居多,如要求降价、不支付房款,主张合同的无效与解除等等。法律网律师结合案例,进行简单的归纳,供读者朋友参考。 。针对这种情况,本律师建议如下: 1.房屋买卖交易中,一定要弄清楚房屋的产权人是谁,一定要由产权人签字,在涉及共有产权的,应让共有产权人签字,不要认为是夫妻关系、父母兄弟姐妹关系就有代理权,代理人应有产权人的真实的授权委托书,这个授权委托书,买主要核实一下他的真实性,以免授权委托书是伪造的导致合同无效。 2.如果代理人在签字当时确实来不及提供委托书,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提 供委托书的时间及其责任。例如本案中被告已签字,作为共有产权人的第三人未到场这种情况,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由被告在指定时间内提供第三人的授权委托书,否则应该承担违约责任。这样就能加大代理人提供委托书的责任,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可以弥补买方的损失,加大产权人主张合同无效的成本。 3.如果产权人没有签字可以在合同签字后要求产权人在事后追认,如果产权人在事后追认,那合同的效力就不存在问题了。 支付,双方还约定了违约金为合同总价款的20% . 后房价上涨,卖方收受首付款后,便毁约不卖。买方仍希望房屋交易能成交,一直与卖主进行谈,卖主一边与买方周旋谈判,一边将房子以高价卖给第三方并办理过户手续。买方只能起诉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方赔偿损失。 价格等原因办不下来按揭,那么则不属于任何一方的过错,是合同事实上无法履行,合同可以解除,买方应该返还已付的购房款。 2.在合同中可以约定若按揭办不下来的解决办法以及由此产生的责任承担问题。因为合同是意定的产物,有约依约,现在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基本上都是格式合同,所以在此合同项目加上有关按揭不下来的解决办法尤显必要,这样可以保障在遇到按揭办不下来时候有效的解决问题,也能比较明确的责任承担,降低买卖的风险,保障交易的平稳运行。 二手房交易的涉及的问题比较多,也比较复杂,本律师这里只是选取了三个比较典型的案例,进行了简单的分析,不能一一而论,更多的需要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去注意、防范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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