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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质押与留置权的区别是什么
释义   一、质押与留置权的区别是什么
    质押与留置权的区别是以下几点:
    1.留置权为债权未受清偿前扣留他人动产的权利,这种占有、扣留他人动产的权利是由法律规定的,只限于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和行纪合同,所以,留置权为法定担保物权;质权意定担保物权。
    2.留置权人占有、扣留动产,是基于债务人不如期履行约定义务;质权人占有质物,是基于担保债权的实现。
    3.留置权的实现,须留置权人给债务人规定一定的期限,并通知债务人在此期限内清偿债务,当债务人不为清偿时,留置权人才可以处置该留置物,实现债权;质权的实现,是当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质权人通知出质人后,即可处置质物,实现债权,无须给出质人规定清偿债务的期限。
    4.留置物被他人占有时,不能依据留置权请求返还原物,法律网提醒您,而只能依据占有权请求返还原物;质物被他人占有时,质权人可依质权请求返还质物。
    二、留置权消灭的情形有哪些
    留置权消灭的情形有:
    1.因债权消灭而消灭。债权也可因其他原因(混同、抵销、免除等)而消灭。债权消灭,作为债权担保的从物权,自然随之消灭。
    2.因债务人与债权人协商,另行提供担保替代留置担保而消灭。
    3.因留置权人弃权而消灭。留置权既然是一种民事权利,债权人可以依法享有该权利,也可以放弃该项权利,留置权人弃权,表现为将该留置物交付给债务人。
    4.因丧失占有而消灭。
    三、留置权的成立条件
    留置权的成立条件:
    1.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财物;
    2.债务人不履行到期的债务;
    3.动产之占有与债权属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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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4 10:3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