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浙江职务侵占立案标准 |
释义 |
一、浙江省职务侵占立案标准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归个人使用”: (一)将本单位资金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 (二)以个人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的; (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二、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四条 [职务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三、职务侵占罪的认定 职务侵占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即行为人妄图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利。至于是否已经取得或行使了这些权利,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以上为法律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浙江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的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至于具体情况还需要参考管辖案件当地的情况。职务侵占罪是一种侵犯财产型的犯罪,如果大家关于职务侵占罪还有其他疑问,欢迎来咨询法律网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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