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护人是法定代理人吗 |
释义 |
一、监护人是法定代理人吗 监护人,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护职责的人。包括:(1)法定监护人,(2)指定监护人,(3)遗嘱监护人,(4)委托监护人。上述监护人又可分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法定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诉讼,直接行使诉讼代理权的人。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诉讼活动只能由其监护人为法定代理人代理其进行诉讼活动。 根据《民法总则》第二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也就是当监护人变更时,法定代理人也会变更。 从而可以看出,法定代理人的权限来自于监护权。若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之监护人若丧失了监护权其法定代理人的资格同时丧失。 ![]()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总则》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监护人有哪些法定义务 1、代理进行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根据《民法通则》第14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所代理进行的活动领域不限,较多地表现为诸如买卖、租赁、借贷等财产性质的活动,也可涉及一些人身性质的民事活动。 2、教育和照顾被监护人,监护人应当尽到教育和照顾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职责,使其获得身心健康和生活的安定。 3、保护被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被监护人出于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不具备全面充分的自我保护能力,相对容易遭受到来自外界的的侵扰和损害。对此,监护人有权利和职责予以保护。 4、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可以依法合理利用和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5、对被监护人给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如果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利益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带来的,关于“监护人是法定代理人吗”的解答。监护人与法定代理人二者需要履行的义务有许多是重叠的,因此给人造成界定模糊的感觉。实际上,二者在本质上的区别并不大,主要是在使用的场合不同,所用的词汇不同。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监护人的所要履行的义务是比法定代理人多的,因此也可以说他们是被包含关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十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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