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遭受环境污染如何向侵权人索赔 |
释义 |
一、遭受环境污染如何向侵权人索赔 遭受环境污染向侵权人索赔的方法是: 1.按鉴定评估报告来确定。由鉴定评估机构参照一定的专业鉴定方法和计算公式来确定受害人的经济损失,此种方式相对客观、公正,双方当事人一般都会接受,因此成为法院确定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损失深度依赖的方式。 2.按营业损失或其他可证明的收入。此种方式适合受害人存在可计量的收入,比如受害人是工商个体户的,根据其因侵权人的环境污染行为而遭受的营业损失来补。 3.根据双方或受害人与第三人的协议约定。法律网提醒,如果受害人与侵权人之间存在合同协议约定或者是受害人与第三人签订有协议约定的损失赔偿,一般可作为法院直接采信的证据和标准。 二、遭受环境污染侵权案件的诉讼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是,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可见,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为三年。 三、出现环境侵权责任谁举证 一般是被告进行举证。环境污染侵权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及因果关系的推定。 举证倒置在些方面(特别是因果关系)减轻了污染受害人的举证责任,但并未完全免除受害人的举证责任。根据现有规定,污染受害人仍然必须就以下事项举证: 1.自身遭受了污染损害,并因此承受了直接损失。“直接损失”应当包括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如合理预期收益的丧失。 2.存在污染损害行为,而且该污染损害行为是其指控的加害人实施。这些事项都需要受害人提供充分的人证、物证、书证等证据加以证明。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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