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紧急避险的主观条件
释义
第二十一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
紧急避险
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随便看
房梁影响业主居住品质可以退房?
物权优先于债权是一个规则
四川省推建筑工程意外伤害险自律约定
甲方直接分包合法吗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如何结算工程款
限速50开到55怎么处罚
包工不包料施工合同税归谁交
中标单位标书被发现造假责任谁承担
预告登记必须本人去吗
个人抵押权人起诉后债权能否转让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法律规定
开发商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有效
破产债权申报包括物权吗
《物业管理条例》主要内容释义
居住在房屋里就享有该房屋的居住权吗
楼顶种菜合法吗?
宅基地纠纷投诉向哪里投诉
开发商不给做预告登记怎么办
独立产权阁楼拆迁怎么赔偿
宅基地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4人股份分配怎么算法
不服劳动仲裁结果的起诉期限是多久
物权的请求方式
我国台湾地区公司法最新修订简介
试用期辞给有工资吗
东非共同体
东非合作条约
丞相
两个世界
两元首
两党制
两参一改三结合
两司马
两大空中自由协定
两审终审制
两审终审制
两执政
两朝从信录
两朝典故编年考
两歧成案新编
两汉诏令
两种劳动制度
两税法
两级立法体制
两级选举
两轮多数选举制
两造
两造俱备,师听五辞
两造审理
两造审理主义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6/10/14 11:1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