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按照《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规定,职工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从提取条件中可以看出,职工除了购买自住住房可以申请提取外,还有其他的提取条件,因此您在没有购买自住住房的情况下,如何符合其他提取条件,同样可以申请提取。当然,单纯因为调离北京工作是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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