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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哪些
释义
    一、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哪些?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其 他应当归一方财产的,应包括夫妻一方从事职业、工作和业余学习、兴趣、爱好等专用的财产;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一方具有人身性 质的补助金、人身保险费、医疗费、伤残费、保健费等;一方在社会贡献中所得的荣誉奖品、奖章等;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
    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二、哪些属于婚内财产?
    1、《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入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2、《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则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3、《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
    (1)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4、《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认增值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5、《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其实就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婚姻法,也不可能对夫妻个人和共同财产的这一块有着绝对全面的规定。除以上这些明确罗列出来的部分,还是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期是否属于共同财产的。比如说有些知识产权,如果在离婚的时候知识产权还没有确认下来,其实,这也不应该被判定为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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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0 4:2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