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自诉立案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一、刑事自诉立案标准是什么
1、程序标准 (1)自诉人具备起诉的资格,即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被告人为已满16周岁、有责任能力的公民。 如果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因前款规定的原因,被害人不能告诉,由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告诉的,代为告诉人应当提供与被害人关系的证明和被害人不能亲自告诉的原因的证明。 (2)当事人情况清楚,包括自诉人、被告人、附带民事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地址、联系电话等。 (3)诉讼请求明确。明确地提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附带民事诉讼提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标的。 (4)具有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或证据线索。 (5)由本院管辖。被告人的犯罪地、居住地有一项在本辖区内。案由系上述自诉案件的类型。 2、实体标准 (1)未超过诉讼时效。 (2)指控的事实符合自诉案件犯罪构成的要求。 3、诉讼文书的要求 自诉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刑事自诉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 自诉人书写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作出告诉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自诉状或者告诉笔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自诉人、被告人、代为告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 (2)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3)具体的诉讼请求; (4)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及具状时间; (5)证人的姓名、住址及其他证据的名称、来源等。 如果被告人是二人以上的,自诉人在告诉时需按被告人的人数提供自诉状副本。 ![]() 二、刑事立案有哪些 (一)盗窃案 个人盗窃数额达到1000元的,立为刑事案件;撬门破窗入室盗窃的,扒窃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携带凶器盗窃的,均立为刑事案件;惯犯作案或一个多次作案的,以及其他虽未达数额标准但情节或者后果比较严重的,也立为刑事案件。 (二)抢劫案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均立为刑事案件。 (三)诈骗案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立为刑事案件。 (四)敲诈勒索案 以恐吓、威胁的方法,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均立为刑事案件。 (五)侵占案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或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在5000元以上,拒不退还的,立为刑事案件。 (六)抢夺案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在500元以上的。 (七)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 (八)伪造、贩运货币案 伪造货币总面值在500元以上或币量50张以上,贩运伪造的货币总面值在1000元以上的或币量在100张以上的。 (九)非法买卖外汇案 1、非法买卖外汇二十万美元以上的; 2、违法所得五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十)骗购外汇案 数额在五百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十一)扰乱社会秩序案 扰乱社会秩序,严重影响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正常进行的;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闹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以暴力抗拒、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 (十二)强迫妇女卖淫案 以暴力、胁迫、恐吓等手段强迫妇女卖淫的。 (十三)引诱、容留妇女卖淫案 以牟利为目的,引诱、容留妇女卖淫的。 (十四)利用迷信骗财害人案 利用迷信手段,一次骗取他人钱财、物品(折款)二百元以上的,或猥亵妇女致人伤残的。 (十五)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案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象带等音像制品;向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利用淫秽物品传播犯罪方法的;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 (十六)赌博案 以牟利为目的,聚众赌博的,或一次财博赌资在一千元以上的。 上述各项中所说的"以上",都连本数在内。 (十七)伪造货币、有价证券犯罪案件 1、伪造国家货币和国家财政金额债券犯罪案件; 2、伪造其他有价证券和票据总面值在三百元(含本数在内,下同)以上的; 3、贩卖、运输、窝藏伪造的国家货币、国家财政金融债券的; 4、明知是伪造的国家货币、国家财政金融债券而使用、存储、夹寄,数额在三百元或十张以上的。 5、故意使用、贩卖、窝藏伪造的其他有价证券和票据,非法获利五百元以上的; 6、教唆他人伪造、贩卖、运输、窝藏、使用、存储、夹寄伪造的国家货币或有价证券和票据的; 7、走私伪造的国家货币的; 8、窝藏或出具伪证,包庇伪造国家货币或国家财政金融债券犯罪分子的;包庇贩运或大量投放假币犯罪分子的。 (十八)毒品案件 1、非法制造、贩卖、运输(含走私、下同)鸦片、海洛因、吗啡、大麻或其他毒品,不论数量多少,原则上均应立案。 2、提供场所和毒品,容留他人吸食,从中牟利的,以贩卖毒品罪立案。 3、制造、贩卖、运输假毒品,以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罪立案。 4、明知是毒品,非法携带、邮寄、托运的、以运输毒品罪立案。 私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二百五十株(相当于生鸦片一两)以上的,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立案。 三、什么是立案标准 立案标准是判断案件是否成立的初始标准。其中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往往由侦查机关制定,如2001年5月9日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制定的《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从刑事诉讼程序的过程来看,立案标准的意义在于启动刑事程序。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刑事自诉立案标准是什么”的全部内容,刑事诉讼法中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并由司法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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