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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赞助合同中的保密条款是否有效,违法合同约定怎么办
释义
    在实践中,不少合同里双方的都会约定保密条款,需要对相关内容对外进行保密,在赞助合同中也可能会约定类似的保密条款,可能涉及到公司的一些商业秘密或者商业策略,接下来跟着法律网小编一起了解一下赞助合同的相关内容吧!
    一、赞助合同中的保密条款是否有效
    赞助合同中的保密条款如果符合法律规定,则是有效的,在制定保密条款时需要注意下列事项:
    
    (一)内容要切合实际。
    保密协议的内容既要依据法律,又不能照搬法律。因为法律规定就全局而言的,对一个具体用人单位和一个劳动者来说,有不少具体的实际情况,协议内容在不违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应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例如: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用人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将本单位某某产品或工序的生产技巧、化学配方、工艺流程、技术秘决、设计图纸以及本单位的货源情报等一项或数项内容与劳动者进行约定,而不可照搬法律,笼统约定要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一句话。
    (二)条款要严密。
    约定的保密条款是双方当事人履行协议的依据,严密完整的保密约定应当具备商业秘密的内容、期限、权利义务、违约责任、泄密赔偿办法等项条款,至于约定的途径既可以在劳动合同正文中直接对保密事宜作出具体约定,也可以在劳动合同之外另订一个保密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当然也可以在劳动合同中提及有关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保守,双方一致同意按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员工保密规则制度、办法等执行。若仅有用人单位有关保密规章制度,但在劳动合同中未提及或未约定适用劳动者,那么就不能认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有保守商业秘密的约定,追究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保密事项的赔偿责任就失去前提。
    (三)保密范围要适宜。
    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可见,商业秘密的范围是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但这些信息要构成商业秘密还必须具备三个特点,即不为公众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如果将不具有上述特征的一切技术与经营信息全部划为商业秘密,与劳动者进行约定,显然范围过宽。若事后以此约定认定劳动者违约泄秘,也缺乏法律依据。
    (四)管理要到位。
    在实际工作中,有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保密事项后,认为一了百了,“合同一签,扔到一边”,双方是否按合同履行是一笔糊涂帐,合同管理杂乱无章,使合同的签订流于形式。因此,在约定保密事项的同时,加强合同的管理十分重要。首先,用人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合同的管理,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防止无形资产的流失,从组织上营造商业秘密的保护环境;其次要加强文件资料管理,从中筛选出需要保密的经营、技术信息资料、磁盘实物等,确定其保密期限,加盖密级印章,交专人保管,规定借阅范围和时间,制定复制办法和销毁办法等,堵塞泄密露洞,将问题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违法合同约定怎么办
    如果合同的条款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该合同可以示为无效合同,当事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上述内容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赞助合同的相关内容,赞助合同中的保密条款如果符合法律规定,则保密条款有效,如果合同约定违反了相关法律,则属于无效合同,当事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希望上述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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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6 9:1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