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被继承人生前的应缴纳的税费及应偿还的合法债务,在被继承人死后,由其遗产清偿,如果继承人继承了被继承人的遗产,也应当清偿在遗产份额内清偿被继承人所欠的税费和债务。 根据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费和债务,缴纳税费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费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因此,继承权不可以对抗债权,债权并不因遗产被继承而消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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