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扣缴营业税款的会计处理 |
释义 | 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主要包括: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其应纳税款以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为扣缴义务人;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其应纳税款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有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者或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单位或者个人举办演出,由他人售票的,其应纳税款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个人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的,其应纳税款以受让者为扣缴义务人及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缴义务人。 值得注意的是:原分保险业务,其应纳税款以初保人为扣缴义务人。现在因为分保收入不再征收营业税,所以初保人不再负有扣缴义务。此种业务收入应纳营业税,全部由初保人承担。(见财税字[1997]45号文件)。 上述扣缴义务人,按规定扣缴的营业税,一律通过“应缴税金一一应缴营业税”科目核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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