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学生公务员”失在回避制度未落实 |
释义 | 湖南省龙山县一对干部夫妇利用手中职权,将尚在读大学的儿子录用为公务员,使得儿子在读书期间已经成为领取薪水的公职人员。(相关报道详见A13版) 该案最引人注目的是,那位“大学生公务员”的父亲是县里的检察长,母亲是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主任。而他尚未毕业就做了“人民公仆”的程序更是耐人寻味:大专入学前,其检察长父亲就以自己领导的县检察院的名义,向其主任母亲领导的县编委申请在专项编制中弄了一个“预控编制”,为其“将来就业做了安排”;“专升本”后,其父母又找到有关领导“要求作特殊情况对待”,其母持领导签字同意的报告“运作”了一番,于是未经公开招考,他就成为了自己母亲领导下的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一名“工作人员”。 魏王夫妇营私舞弊的“罪名”看来是免不了了。不过,这件事情之所以能够“运作”成功,其中的症结究竟在哪里呢?——在于“干部回避制度”没有落实。 回避制度是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实行回避制度,有利于促进国家公务员清正廉洁,秉公办事,有利于防止国家公务员腐败行为的发生,维护国家行政机关的形象和声誉。 中共中央于前年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规定: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 且不说作为检察长的魏某为自己的学生儿子在检察院“留指标”,作为编制委主任的王某为自己的学生儿子专门“给指标”,本来就是严重违背组织原则之举;把儿子安排到自己直接管辖的机关——而且是从事组织人事管理的机关里,则更是不啻为跟党纪政纪对着干了。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