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证合同修改的主要内容是怎样的 |
释义 |
一、保证合同修改的主要内容是怎样的 (一)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处理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二)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均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三)一般保证的诉讼时效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计算。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四)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五)第三人加入债务的不影响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第三人加入债务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受影响。 (六)保证人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 《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七)在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抵销权或撤销权的相应范围内,保证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七百零二条规定,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抵销权或者撤销权的,保证人可以在相应范围内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二、民法典的准合同是什么意思 准合同是带有先决条件的合同。该先决条件是指决定合同要件成立的条件。如:许可证落实问题、外汇筹集、待律师审查或者待最终正式文本的打印、正式签字(相对草签而言)等。准合同与合同从形式上无根本区别,内容格式均一样,只是有时定为草本或正式本之别。但从法律上说,有根本的区别。准合同可以在先决条件丧失时自动失败,而无需承担任何损失责任;而合同则必须执行,否则叫违约。 三、五证不全的房子合同受法律保护吗 根据《民法典》规定,开发商五证不全的,合同有没有效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保证合同修改的主要内容是怎样的的相关知识,按照法律的规定,我们知道,保证人只在其约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二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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