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防范传真合同的风险 |
释义 |
一、如何防范传真合同的风险 要防范以传真签订合同的法律风险需注意以下几点: (一)要具有良好的证据意识。对于标的较大、周期较长、情况复杂的业务,最好当面签订书面合同。若实属客观不能,最好让对方盖章签订书面合同,再以快件方式送达接受方签署。 (二)对情况紧急须以传真签订的合同,最好采取证据补强的措施。应留存能够证明传真件合同内容的其他证据,如相关的委托书、意向书、往来信函、电子邮件、电话录音等;应保留传真收发凭证并确保传真件上收发件人、收发时间、收发传真号码等信息清晰无误;最好要求对方在发出传真的最短时间内将传真件的原件寄交,以显示证据的同一性和完整性。传真件字迹及签章不得模糊不清。应建立传真收发登记制度,严禁客户随意在公司传真机上发送传真。 (三)以传真方式签订合同,紧急情形消失后,当事人应及时就传真内容补签书面的确认书,或直接在原传真件上重新签名盖章,变传真件为真正的原件。 (四)完整保留整个合同履行过程的证据,哪怕按照常理看来比较琐碎的票据。一旦发生纠纷,就会发现许多貌似不管用的单据有着相当的作用。在某一关键证据存在瑕疵的时候,可以通过这些辅证、旁证来加以补充,从而通过证据链推断出关键证据的证明力,从而有力的支持己方的主张。 二、以传真方式订立合同的法律问题 (一)可以用传真签订合同 民法典规定:人们签订合同可以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其中书面形式则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因此,以传真签订合同,法律予以承认和保护。 (二)以传真签订合同法律风险较多。 通常而言,只有同时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的证据才有证据效力。因此,在认定传真件的证据效力时,通常考虑诸多因素。如:传真件应认定为原件还是复印件;传真件是否是传真方所发出,接收方是否收到了传真;传真件有无伪造、变造情形;是否有其他相关证据佐证用于补强传真件等。如果只有唯一的传真件而没有其他佐证予以证明且对方又予以否认的,则该传真件为孤证,证据效力有限。同时传真件保存时间有限,在证据保管方面有风险。 (三)应防范以传真签订合同的法律风险。 三、合同的内容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以上就是由法律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如何防范传真合同的风险的法律知识,实践法律中以传真签订合同法律风险较多,我们要注意防范以传真签订合同的法律风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法律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我们的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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