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逮捕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为了防止逮捕的过量适用,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了逮捕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即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的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有逮捕必要指:     a)可能继续实施犯罪行为,危害社会的;     b)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c)可能自杀或者逃跑的;     d)可能实施打击报复行为的;     e)可能有碍其他案件侦查的;     f)其他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形。     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关于逮捕的相关问题,小编为您推荐:     逮捕的目的及作用     逮捕的目的及作用     逮捕的实施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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