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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购房合同中违约金约定过高怎么办?
释义
    
    网友咨询:
    我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购销合同》,购买商品房一套,房价总款为139万元。首付款39万元我已经支付,合同约定如我方未按期交付剩余房款100万元,则按应付款的1%乘以逾期天数向开发商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我原以为1%没什么大的问题,后我因生意上资金周转原因逾期40天才向开发商付款,开发商要求我支付违约金,直到这时我才知道,如果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我要支付40万元,我实在接受不了,我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
    在处理合同类纠纷案件时,我们国家是按照“约定优先、法定补充”的原则的,换言之,当事人的约定优于法律。对你来说,40万元虽然是个不小的数字,但如果你们约定在先,一般情况下是不会有所变动的。
    这并不是说你可以无所作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如果你的案件正在法院审理期间,你可以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由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减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同法的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然,如果你不主动请求减少,法院不会主动为你减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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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3 13:5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