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非专属权
释义
根据权利有无移转性,民事权利可分为专属权与非专属权。
非专属权,是指具有转移性,权利人可以转让,也可依继承程序移转的权利。非专属权可以让与、抛弃和继承。一般财产权多属非专属权。但依《宪法》 第9 - 10 条的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等自然资源以及城市的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为专属权。
随便看
办理房地产抵押有哪些手续?
使用财产抵押应注意的事项
不动产抵押担保期限的法律规定
租赁物的维修费用由谁承担
租赁物致他人损伤责任该由谁负
租赁物损坏维修费该由谁承担
租赁期内谁应负担租赁物的维修
一般租赁物损坏由谁负责
租赁物损坏应该由谁赔偿
不动产租赁如何开票
借款合同怎么写有效
借款合同诉讼时效是多少,过期了怎么办
借款合同生效的要件
担保借款合同模板
借款协议怎么写才产生效力
借款合同必须写收据吗
借款合同的主体是谁
借款合同违约责任的规定是什么
取借款合同带什么
借款合同还要写借条吗
搬迁安置费一般怎么赔偿
房屋搬迁安置费是多少
搬迁安置费每人标准
关于房产继承的法律有哪些,如何进行房产继承
房产继承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中华民国第二届国会
中华民国约法
中华民国维新政府
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
中华民族解放行动委员会
中华职业教育社
中华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员会
中华苏维埃全国代表大会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借贷暂行条例》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关于保护山林条例》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关税征收细则》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互助社组织纲要》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发行革命战争短期公债条例》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合作社工作纲要》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合作社暂行组织条例》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库暂行条例》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工商业投资暂行条例》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生产合作社标准章程》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粮食合作社简章》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苏维埃国有工厂管理条例》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团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团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第六号训令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训令第22号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6/6/7 9:5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