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工伤工资
释义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
随便看
安全事故伤亡人数分几级
安置房交房产税吗
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区别
安全生产事故上报时限多久
男子称玉米遭老人组团偷摘,合伙偷窃怎么处罚
保险代理人合同和劳动合同是同一种合同吗?
按揭房在银行能贷款吗
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的区别是什么
安全生产事故怎么认定
失信被执行人结婚会影响对方吗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及处罚是什么
离婚案被告不离怎么办?
被告同意离婚可以判决不准离婚吗
交通9级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癌症期间能被起诉离婚吗
医生穿刺失误后承诺赔偿又赖账,出现医疗事故要赔偿吗
安全生产事故的含义怎样
4s店上牌本人需要去吗
C5驾照保险公司赔偿吗
C5驾照能上高速吗
4s店置换车划算吗
按份债权怎么受偿
房屋买卖合同备案登记与预告登记是有区别的
房屋买卖合同备案登记规定
离婚后被起诉还款怎么办
苏联检察长
苏联检察长监督
苏联检察院法
苏联武装力量的结构
苏联民警机关
苏联法学研究机构
苏联的主管部门仲裁
苏联的仲裁种类
苏联的休息时间制度
苏联的国家仲裁机关系统
苏联的国家机构
苏联的宪法种类
苏联的工作时间制度
苏联的护法机关和护法社会组织
苏联的普遍义务兵役制
苏联的民族国家结构
苏联的联邦制形式
苏联的英雄城市
苏联的行政区域结构
苏联的调查机关
苏联监督劳改机构执行法律情况的检察院
苏联监督院
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
苏联联邦委员会
苏联自然保护检察院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2/6 4:4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