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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怀孕产假
释义
未婚怀孕产假
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劳动法》也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女职工保护条例》第四条也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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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7/4 6:5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