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46岁的湖南人余某从监狱假释后为风光回家,遂疯狂盗窃。结果,回到老家不到一个月后再次蹲了大狱。近日,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余某盗窃罪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二千元。 1月20日,余某从宜兴市丁山监狱假释出来来到无锡火车站准备回家,当掏钱买车票时余某才发现自己的钱包被盗了,走投无路的他想到家境窘迫,自己穷困潦倒,何不偷点钱风光回家呢?于是,余某当天夜里步行来到火车站附近一小区,沿落水管爬至一屋内窃得手机一部。2011年1月31日至2月12日间,余某采用攀爬阳台、落水管后钻窗的手法,先后入室盗窃7次,共窃得7930元及手机5部,电脑1台,香烟8包,赃物价值共计4249元。 法院认为: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余某在假释考验期内又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并数罪并罚。鉴于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庭审中自愿认罪,且部分赃物已经追回发还被害人,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中国法院网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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