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跨国公司并购的程序:     1、收集信息制定并购计划;     2、提出项目并购可行性分析报告;     3、对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评审与批准;     4、与并购企业签订合作意向书;     5、对并购企业进行资产评估;     6、制定并购方案;     7、并购谈判及签约;     8、并购企业的资产交接;     9、并购公司的接管与运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