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一、不动产继承的管辖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不动产继承的诉讼时效     《继承法》第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三、不动产继承公证的材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5、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     上述文章回答了关于“不动产继承的诉讼时效”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继承的诉讼时效应当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执行,但是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延长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来进行。如有其它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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