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居住权的取得
释义
居住权的取得
居住权的设定主要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
第一、依合同而取得居住权。如承租人依租赁合同而取得对出租的房屋的居住权。
第二、直接依法律的规定取得居住权。如未成年子女对其父母的房屋享有居住权。
第三、依遗嘱等法律行为取得居住权。房屋所有权人可通过设立遗嘱的方式为他人设定居住权。
第四、因取得时效的经过取得居住权。
随便看
没收财产包括房产吗
合同期间店铺转让费要给房东吗
车被碰了怎样报保险理赔金
离婚时双方都想要房子怎么办
车子被追尾对方负全责怎么处理
货物运输合同印花税怎么算
买的假的结婚证犯法吗
什么是贷款担保人
承揽合同承揽人的保管责任
缓刑到期还要坐牢吗
因网赌造成银行卡被司法冻结怎么办
赌场工作人员被抓会怎样
赌场工作人员判刑多久
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从哪些方面判断
认清“第三者” 索赔有依据
如何起诉小三返还夫妻共同财产流程
父母赠与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没办离婚证买车是共同财产吗
公司在什么情况下会被吊销营业执照
网上注销营业执照是可以的吗
非职务发明创造情形有哪些
如何认定职务发明创造和非职务发明创作
职务发明创造与非职务发明创造区别
起诉小三追回财产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传票送达后多久开庭原告不去可以吗
汉德·具利斯·雷纳德
汉斯·格罗斯
汉族
汉普顿案
汉沙联盟
汉诏疏
汕头经济特区社会劳动保险暂行规定
汗孔鉴定
汞中毒
江伟
江夏临时审判所暂行条例
江宁条约
江川英文
江海潮
江苏省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办法
江苏约法
江苏约法
江西临时宪法
江西省《土地问题提纲》
江西省临时约法
江西省工农兵苏维埃政府政纲
江西省第一次全省农民代表大会《严禁烟赌决议草案》
江西省第一次全省农民代表大会《改良雇农生活决议案》
江西省第一次全省农民代表大会会议规则
江西省第一次全省农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6/6/20 18:3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