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一、列入失信名单几年失效     列入失信名单一般是两年失效,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如果其依法履行了债务的,当事人便可以申请将其失信名单删除。一般法院经审查,任务为申请符合规定,会按流程审批删除,确定删除到删除,大约3个工作日即可办完。     二、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     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主要是指政府对失信被执行人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     2.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     3.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3.对其强制执行,法律网提醒您,人民法院会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     (1)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收入、股票、应收账款等财产;     (2)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车辆等动产、土地、房产等不动产;     (3)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4)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5)限制出入境等。           三、被执行人进入失信名单的情形     被执行人进入失信名单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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