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赖某自1998年以来在岑溪市国有七坪林场承包伐区林道的开路、维修工程以及从事林木采伐和木材购销等生意,为了搞好和林场的“关系”,从而能够得到承包更多的工程,自2003年至2010年间,在每年的春节或中秋节前,赖某都会分别送钱给这家林场的正、副场长和财会人员、办公室主任等,8年来送给这些人的钱款共计47200元。 岑溪市法院对此案审理后认为,赖某在与岑溪市七坪林场的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送钱给国家工作人员,其行为构成了行贿罪。由于赖某自愿认罪,有悔改表现,法院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岑溪市法院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延伸阅读:新刑法全文 法律快车 刑法频道为您整理 刑法相关知识,刑法频道知识分类齐全,欢迎浏览,感谢 您的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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