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口头遗嘱由于具有易于被篡改和伪造,以及在遗嘱人死后无法查证等缺点,各国对口头遗嘱的条件予以严格规定。下面法律网继承法编辑介绍的是口头遗嘱的形式要件有哪些。     一、口头遗嘱的设立条件     (1)须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所谓危急情况是指遗嘱人因疾病或战争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无法以其他形式立遗嘱的情形。     (2)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先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二、口头遗嘱见证人条件     根据《继承法》第17条的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关于口头遗嘱相关的问题,小编为您推荐:     什么情况下立的口头遗嘱有效      什么情况下立的口头遗嘱有效     多份遗嘱并存如何认定效力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