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犯案被没收财产欠债仍应当偿还 |
释义 | 问:2002年7月份,王某向我借款2万元经营服装生意,服装店开 业后大部分收益被王某用于个人开销。今年3月份王某因走私被捕, 法院判处其无期徒刑并处没收全部财产。请问,我该如何向王某追偿 我的2万元债务,能找其家人归还吗? 小陈 答:王某向你借款2万元用于经营服装生意,由此形成的债权债 务关系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但要求王某家人归还欠款则要视具 体情况而定。我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九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农 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 以家庭财产承担。”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42条进一步明确:“以 公民个人名义申请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承包的农村承包经营户, 用家庭共有财产投资,或者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员享用的,其债 务应以家庭共有财产清偿。”据此,个体经营者所负之债在下列几种 情况下,应以家庭共同财产清偿:(1)名义上是个体经营,实为家 庭经营;(2)以家庭共同财产投资经营;(3)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 庭成员享有。 根据你所述情况,王某经营服装生意的收入并未用于家庭共同生 活开销,经营期间所负之债当属王某个人债务,所以你不能要求王某 家人清偿2万元欠款。我国《刑法》第六十条规定:“没收财产以前 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 应当偿还。”王某向你借款2万元由此所生之债,从时间上看是在王 某财产被没收以前形成,而其个人财产又被全部没收,该债务只能从 没收财产中清偿,所以你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从王某被没收的 财产中偿还你的2万元债务。 肖卓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九条 [3]《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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