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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犯案被没收财产欠债仍应当偿还
释义
    问:2002年7月份,王某向我借款2万元经营服装生意,服装店开
    业后大部分收益被王某用于个人开销。今年3月份王某因走私被捕,
    法院判处其无期徒刑并处没收全部财产。请问,我该如何向王某追偿
    我的2万元债务,能找其家人归还吗?  小陈
    答:王某向你借款2万元用于经营服装生意,由此形成的债权债
    务关系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但要求王某家人归还欠款则要视具
    体情况而定。我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九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农
    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
    以家庭财产承担。”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42条进一步明确:“以
    公民个人名义申请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承包的农村承包经营户,
    用家庭共有财产投资,或者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员享用的,其债
    务应以家庭共有财产清偿。”据此,个体经营者所负之债在下列几种
    情况下,应以家庭共同财产清偿:(1)名义上是个体经营,实为家
    庭经营;(2)以家庭共同财产投资经营;(3)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
    庭成员享有。
    根据你所述情况,王某经营服装生意的收入并未用于家庭共同生
    活开销,经营期间所负之债当属王某个人债务,所以你不能要求王某
    家人清偿2万元欠款。我国《刑法》第六十条规定:“没收财产以前
    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
    应当偿还。”王某向你借款2万元由此所生之债,从时间上看是在王
    某财产被没收以前形成,而其个人财产又被全部没收,该债务只能从
    没收财产中清偿,所以你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从王某被没收的
    财产中偿还你的2万元债务。  肖卓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九条
    [3]《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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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4 10:3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