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短刑期可以减刑吗 |
| 释义 |
一、短刑期可以减刑吗 短刑期可以减刑。 短刑期只要满足以下重大立功表现就可以获得减刑资格: 1.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2.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3.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4.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5.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二、减刑的限度 法律网提醒您,适用减刑的限度条件如下: 1.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 2.判处无期徒刑,不能少于13年; 3.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不能少于25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0年。 《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三、减刑和假释的区别 减刑与假释的区别主要有: 1.对象不同。假释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而且执行了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而且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实施的犯罪分子; 2.次数不同。假释只能适用一次,而且附有考验期和必须遵守的条件;减刑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多次; 3.内容不同。假释是将犯罪分子提前释放;在考验期内予以考验;减刑则是适当减少犯罪分子的刑期;犯罪分子仍然在监狱里执行相应的刑期; 4.新罪和漏罪产生的影响不同。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现犯罪分子有新罪或者漏罪的,则撤销假释,并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数罪并罚;减刑后有新罪或者漏罪都不影响已经作出的减刑裁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
| 随便看 |
- 不服处罚网上诽谤民警被拘,诽谤罪怎样立案
- 买房时如何避开消费陷阱
- 到底是谁诽谤了邱少云,诽谤罪罪与非罪的界限怎么界定
- 买房还款方式哪种划算
- 李*插足杨*婚姻是恶意诽谤,诽谤罪如何认定
- 通过中介买房一定要注意哪些事项谨防上当受骗
- 利用网络诽谤丈夫有婚外情离婚获支持,诽谤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 买房赠送的究竟是什么面积
- 亲热遭拒男子网络诽谤妻“求包养”,诽谤罪怎么量刑
- 购房者买房要规避哪些风险
- 购房者在买房时有哪些问题一定要重视
- 索道故障86游客遇险,设计者要赔偿吗
- 常州买房合同中要注意哪些事项
- 老伯因过马路太慢遭司机殴打,故意伤害他人怎么处罚
- 购买期房的过程是怎么的呢
- 29名学生吃食堂过期方便面中毒,校长要被处罚吗
- 开首套房证明流程是怎样的
- 夫妻忙打麻将致幼子水塘溺亡,牌友需要赔偿吗
- 如何判定男方婚前买房婚后写女方名字的法律效力
- 在校意外受伤怎么办,赔偿标准是多少
- 购房者在买房时都会经常遇到哪些购房纠纷
- 过山车安全带脱落,游乐园有赔偿责任吗
- 刚需买房千万不能犯的错误有哪些
- 幼师殴打儿童被开,家长还可以找学校赔偿吗
- 买房子到底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
- 关于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是否限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问题的决定
- 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否兼任各级人民委员会的组成人员问题的决定
- 关于地方民族民主联合政府实施办法的决定
- 关于城乡划分标准的规定
- 关于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若干政策问题的暂行规定
- 关于处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退休时计算工作年限的暂行规定
- 关于处理在押日本侵略中国战争中战争犯罪分子的决
- 关于处理失业知识分子的补充指示
- 关于处理带有歧视或侮辱少数民族性质的称谓、地名、碑碣、匾联的指示
- 关于处理行政区划变更事项的规定
- 关于处罚暴力行为的法律
-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用人自主权和职工工资、保险福利
- 关于大兴安岭特大森林火灾事故的处理决定
- 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
- 关于失业人员统一登记办法
- 关于如何处理有同案犯在逃的共同犯罪案件的通知
- 关于如何适用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批复
- 关于学习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
- 关于学徒学习期限和生活补贴的暂行规定
- 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
- 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侦查工作内部制约机制的若干规定
- 关于实行技师聘任制的暂行规定
- 关于实行技师聘任制的暂行规定
- 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
- 关于审理专利申请权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