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并不是说殴打残疾人就会加重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主要还是看犯罪分子的手段、犯罪情节,已经被害人的伤情来确定。因此接下来将由法律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故意伤害罪打残疾人法院该怎么判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故意伤害罪打残疾人法院该怎么判     刑法第234条、第238条、第247条、第248条、第289条、第292条、第333条规定,对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伤残的,刑讯逼供或暴力取证致人伤残的,虐待被监管人致人伤残的,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的,非法组织或强迫他人出卖血液造成伤害的,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这些规定属于拟制规定,而非注意规定。     (一)犯故意伤害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备注:符合正当防卫条件的,免刑。     故意伤害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二、故意伤害罪如何处罚     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六个月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以特别残忍的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一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4)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伤害手段一般的,可以在十四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亡后果、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度等其他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2)每增加一人轻伤,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3)每增加一人重伤,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4)每增加一级一般残疾的,增加二个月至三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每增加一级严重残疾的,增加六个月至九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每增加一级特别严重残疾的,增加二年至二年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5)使用刀具等锐器伤人的,每次增加三个月至四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使用 *** 伤人的,每次增加九个月至一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3、罪中犯罪情节     (1)雇佣他人实施故意伤害行为的,对雇佣人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2)因其他违法犯罪目的而实施故意伤害行为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3)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伤害罪,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4、罪前、罪后量刑情节     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三、故意伤害罪构成条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     2、客观要件:     (1)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2)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非法进行的     (3)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本罪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末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故意伤害罪打残疾人法院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进行判决,一般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故意伤害罪打残疾人法院该怎么判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两百三十四条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两百三十八条
 
																		-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两百四十七条
 
																		-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两百四十八条
 
																		-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两百八十九条
 
																		- [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两百九十二条
 
																		- [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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