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用) ( ) 刑 字第 号 公安局:?? 本院决定对被告人 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取保候审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请你局执行。在取保候审期间,如发现被告人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请及时告知本院 庭。 附:取保候审决定书一份。?おお? (院印) 年 月 日 被取保候审人有关情况: ┌────┬─────┬──────────┬─────────┐ │案 由 │ │ 取保候审期限 │ 个月 │ ├─┬──┴─┬───┴┬───┬──┬──┴──┬──────┤ │被│姓 名│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 ├────┼──┬─┴───┼──┴─────┴──────┤ │告│文化程度│ │ 工作单位 │ │ │ ├────┼──┴─────┴───────────────┤ │人│住 址 │ │ ├─┴────┴─────┬──────────────────┤ │保证人姓名、住址、电话 │ │ ├────────────┼──────┬───────┬───┤ │与被告人的关系 │ │ 交纳保证金数 │ │ └────────────┴──────┴───────┴───┘ 样式133的说明 一、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制订,供人民法院决定对被告人取保候审后,通知公安机关执行时使用。 二、本样式为填充式。使用时一式两份,一份送达执行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另一份存卷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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