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协议离婚有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吗 |
| 释义 |
一、协议离婚有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吗 协议离婚有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协议离婚程序如下: 1.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并以书面形式写成离婚协议书。 2.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3.经过30日的离婚冷静期没有撤回申请的,经婚姻登记机关查明为自愿离婚的,发给离婚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协议离婚中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怎么写 法律网提醒你,协议离婚中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这样写: 1.离婚财产分割协议首先应该有当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结婚时间、生育子女时间个数、离婚原因。 2.其次,必须有双方同意离婚的表示,不离婚而分割财产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无效。 3.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的分割。 4.关于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对一方有法定过错的即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5.违反协议的责任。  三、离婚财产分割有哪些 离婚财产分割原则包括: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3.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以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
| 随便看 |
- 租期内营业房拆迁,怎么补偿
- 营业房拆迁时,置换公摊面积怎么计算
- 违建的房屋罚款之后就是合法的了吗
- 旧城改造拆迁营业房,能赔偿同面积的商铺吗
- 租的营业房遇到拆迁,我能拿到哪些补偿呢
- 房屋拆迁中,营业房获得全额补偿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 以下没有证件的房屋不是违建,别再被拆迁方忽悠了
- 住宅改为营业房,遇到拆迁该如何补偿
- 违建拆迁,究竟怎么拆才合法
- 营业房拆迁补偿比普通房屋拆迁补偿多多少
- 营业房拆迁时,按照住宅标准补偿是否合理
- 未经这几项程序,政府有权将你的房子作为违建拆除吗
- 怎样选择拆迁安置房屋才不会后悔
- 农村房屋拆迁安置,是按照户口补偿还是按面积补偿
- 拆迁安置补偿没有谈拢,拆迁方可以强制拆房吗
-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是按人口算还是按实际面积算
- 房屋拆迁补偿包含哪些内容
- 二手房拆迁费怎么补
- 拆迁房房产证改名字怎么办理
- “城中村”改造的拆迁安置补偿款怎么计算及其流程是什么
- 拆迁安置时,村集体获得的赔偿如何分配
- 回迁房和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中的面积不一致怎么办
- 房屋拆迁安置有哪些方式
- 拆迁安置补偿不合理,被拆迁人如何提高补偿
- 房屋拆迁了,但是一直不给安置,该如何维权
- 关于处理失业知识分子的补充指示
- 关于处理带有歧视或侮辱少数民族性质的称谓、地名、碑碣、匾联的指示
- 关于处理行政区划变更事项的规定
- 关于处罚暴力行为的法律
-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用人自主权和职工工资、保险福利
- 关于大兴安岭特大森林火灾事故的处理决定
- 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
- 关于失业人员统一登记办法
- 关于如何处理有同案犯在逃的共同犯罪案件的通知
- 关于如何适用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批复
- 关于学习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
- 关于学徒学习期限和生活补贴的暂行规定
- 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
- 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侦查工作内部制约机制的若干规定
- 关于实行技师聘任制的暂行规定
- 关于实行技师聘任制的暂行规定
- 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
- 关于审理专利申请权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通知
- 关于审理强奸案件应慎重处理被害人出庭问题的通知
- 关于对在执行死刑前发现重大情况需要改判的案件如何适用程序问题的批复
- 关于对报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可否侦查问题的批复
- 关于对服刑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在异地又犯罪应由何地检察院受理审查起诉问题的批复
- 关于对未成年者的审判
- 关于将强制劳动和收容审查两项措施统一于劳动教养
- 关于就业训练若干问题的暂行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