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怎么办 |
| 释义 |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怎么办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可以采取公告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为了避免公告送达的滥用,立案时应该进行严格审查: 1、当事人向法院立案时,应该告知提供双方当事人当前的详细地址情况和联络方式。 2、送达时未找到被送达人或者邮寄送达诉讼文书被退回的,不可一概而论,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宜直接采取公告送达; 3、被送达人下落不明要有证据材料证实。被送达人下落不明应该有公安部门或其单位、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的证明材料予以证实,必要时要对被送达人的近亲属进行调查询问,不能因为起诉人主张被送达人为下落不明而确定被送达人下落不明,采取公告送达。总之,应积极保证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的实现,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尽量慎重使用公告送达方法。 以上就是法律咨询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知识,如果您还有更多的疑问,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专业律师,或者直接委托法律咨询网律师帮您摆脱法律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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