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对如何确定行政诉讼被告的一点思考 |
| 释义 |
我国《行政诉讼法》和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定的确定被告的准则是,行政机关所属个人、内设机构、派出机构、其他组织或者其委托的个人、内设机构、派出机构、其他组织,以自己的名义实施了行政行为,只要没有法律、法规、规章没有授权,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都应该以该行政机关作为被告。 对此,《行政诉讼法》第25条规定得非常简单“公民、行政诉讼,具体行政行为是以谁的名义作出的,不论是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临时组建的机构,或者是委托的组织,就应该以谁为被告。当然这并不是说,确定谁有资格成为诉讼主体,就等于认可了其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诉讼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应该是两回事。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该机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就应该以超越职权予以撤销。 而且,既然该机构能够作出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然也就有能力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至于,人民法院最终判决该机构必须承担法律责任的,法律责任则可以让所属行政机关承担,但这个问题可以在执行阶段解决。在确定被告资格时,就规定被告必须具体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似乎没有必要。
|
| 随便看 |
- 企业承租厂房遇拆迁“合同终止”,补偿管谁要
- 集体土地上的厂房拆迁,如何保证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 承租人厂房拆迁如何维权
- 承租土地建厂房,承租现成厂房,拆迁补偿差在哪
- 厂房部分承租,部分自建,拆迁时应该怎么补偿呢
- 破坏交通工具罪包括出租车吗
- 吊车出租公司设立条件
- 出租给幼儿园的房产可以抵押吗
- 房屋出租免责条款怎么写才有效
- 公房拆迁中的承租人和同住人,补偿款,安置房如何分配
- 房屋出租合同范本是怎样写的
- 承租人侵占了拆迁利益怎么办
- 门面房承租人拆迁时如何尽量多地获取补偿
- 离婚诉讼中出租车牌照属于共同财产吗
- 各地关于承租人的补偿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 房屋拆迁承租人财产损失怎么补偿
- 公房承租人去世,拆迁安置房到底归谁所有
- 在房屋征收拆迁中,对公房承租人如何补偿安置
- 公房承租人的资格如何认定遇征地拆迁时,补偿方面有哪些规定
- 沿街房拆迁,承租人能否主张停业损失
- 承租人拆迁损失无处主张,是否有资格提起相关的诉讼
- 租的商铺遇到拆迁,房东与承租人如何进行分割
- 拆迁时承租期限已满,承租人能否获取征收拆迁补偿
- 土地出租遇征收,承租人的损失怎么办
- 房屋承租合同怎么写
- 行营规矩
- 行证诉讼反证
- 行驰道
- 衔级制度
- 街规民约
- 街道办事处
- 衡平
- 衡平法
- 衡平法
- 衡平法
- 衡平法和自然法阶段
- 衣服令
- 衣袋否决
- 衣食客
- 补休
- 补偿
- 补充侦查
- 补充判决
- 补充引渡
- 补充条约
- 补充自然减员
- 补充鉴定
- 补充鉴定
- 补助证据
- 补助连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