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一、公司法如何明确三分之二多数权利的规范     公司法明确三分之二多数权利的规范如下:关于三分之二多数的权利的规定是在需要作出某些决议时,需要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每一个股份就代表一个表决权,而不是按照人数来计算。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四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公司法的原则有哪些     1.公司自治原则;     2.股权保护原则;     3.管理科学原则;     4.交易安全原则;     5.利益分享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司法对发起人规定了哪些特殊要求     公司法对发起人规定了如下特殊要求:     1.人数应当为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且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3.其他特殊要求。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