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产假的计算一般来说,实际产假天数=法定基本产假天数+特殊原因增加天数。     法定基本产假天数     《劳动法》第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这90天包括:产前休假15天+产后休假75天     小贴士:     产假时间按照自然天数计算。     产前假15天,系指预产期前15天的休假,距预产期2周时休产假以避免早产;产后假75天,系指生育后的75天休假。     休产假不能提前或推后。若孕妇提前生产,才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     特殊原因产假增加天数     难产 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 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晚育 增加30天     独生子女: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产假35天     名词解释:     已婚妇女满24周岁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     生育一胎但生的是多胞胎,不属于独生子女,不能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晚婚对产假没有影响;晚育不同地方规定又不一样,女方增加15-30天,男方可以有带薪护理假5-15天不等     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关于劳动纠纷的相关知识,欢迎您访问法律网法律咨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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