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文登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口难开! |
释义 |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9条:“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之规定,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后,文登市国土局作出如下“难开口”的答复,实在令人深思。 律师分析: 1,“威海市政府复议认定征收土地程序合法”(征地批准机关是山东省政府,威海市政府无权认定省政府的征收土地批准程序是否合法),这与要求信息公开没有因果关系。难道政府的行政行为只要合法就不需要信息公开了吗?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为了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工作人员都进行了培训和学习,从对法律理解角度来看,我相信这不是文登市国土局工作人员的真实水准。信息公开包括依职权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无论哪种形式的公开与公开信息的合法性没有关联。当然,如果信息违法肯定不愿意公开或拒绝公开。 2,“征收土地报件没有涉及邹家床村集体土地(被征土地)的四至边界详情”,依据土地管理法和征地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规范性文件要求,征地报件中必须有被征土地四至清楚无争议的证明文件及边界界桩,如《勘测定界图》或《土地勘测界定技术报告书》等,如果没有四至边界批准程序还是合法的吗?难道只要批准征地面积和所在村,没有四至边界,用地单位随便用该村土地即可?作为国土工作人员应当懂得这个常识问题! 3,“被征土地四至边界测绘成果”属于国家秘密?我觉得若是保密或法律规定的特别项目(如军事用地)是可以理解的,但本案是商业用地,建设的是“温泉度假村”项目,如果这也需保密审查,那这“温泉度假村”是何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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