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担保物权的诉讼时效从何时开始计算 |
| 释义 |
1、担保物权的诉讼时效应从主债权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适用一般诉讼时效规定,为2年。《物权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抵押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2、担保权人(即债权人)可以就债权起诉债务人,也可以就担保物权(无论是抵押权还是质权)起诉担保人。这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同时起诉。 3、我国的《担保法》没有抵押权和质权的除斥期间的规定。在《担保法》第二章“保证”里,有除斥期间的规定,即第26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注意:这里的除斥期间适用前提是“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 参考文献:《物权法》、《担保法》。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两百零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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