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一、商业险一般几年可以终止合同了     商业险一般一年可以终止合同,合同期限届满后,商业险保险合同就会解除,双方权利与义务就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条【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二、商业险的险种有哪些     商业险包括的险种: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车辆损失险、车身划痕损失险、自燃损失险、玻璃破碎险、不计免赔险。法律网提醒您,汽车商业保险是车主自愿购买的保险,与强制保险不同,车主可以根据车辆情况进行投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三、商业保险的特征有哪些     商业保险的特征有:     1.商业保险的经营主体是商业保险公司。     2.商业保险所反映的保险关系是通过保险合同体现的。     3.商业保险的对象可以是人和物(包括有形的和无形的),具体标的有人的生命和身体、财产以及与财产有关的利益、责任、信用等。     4.商业保险的经营要以盈利为目的,而且要获取最大限度的利润,以保障被保险人享受最大程度的经济保障。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十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