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连带债务人和保证人的区别在哪 |
| 释义 |
一、连带债务人和保证人的区别在哪 承担的责任范围不同,连带保证人不是连带债务人。连带保证人承担的是保证责任,是担保债务人履行到期债务;而连带债务人是直接对债务负有责任的人,是债务的直接履行的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二、连带债务人必要条件是什么 成为连带债务人的条件: 1.连带责任人与债权人之间须存在着债的关系,且为不可分之债; 2.连带责任的客体必须是种类物; 3.当事人承担连带责任有法律规定或者双方明确约定。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规定,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三、连带债务人可以转让债务吗 法律网提醒您,连带的共同债务能不能转让,要看债权人是否同意债务转让能转让,债务转让第三人无效。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债权人的同意的情况下,债务人是可以转让债务的,但并没有规定债务是否为连带的债务的,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的,应该视为连带的债务也可以转让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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