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聚众赌博”与“开设赌场” | 
| 释义 | 
     “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是指提供赌场,组织、招引他人参加赌博,本人从中渔利,这种人通常称为赌头。但聚众赌博者不一定同时提供赌场,而开设赌场者必须有提供赌场的行为,这是两者的区别所在。“以赌博为业”,是指无正当职业或者不务正业,长期混迹赌场,嗜赌成性,靠赌博取利的,这种人通常称为赌棍。 上网找律师,首选“诚信律法通”! 找刑事辩护律师,去中顾网看看!   主编邮箱:9ask@vip.163.com   热线电话:0531-86560668   (责编:凉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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