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2014年5月27日,富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监局)行政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正在生产、销售食品包装用淋膜纸,但该公司并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该公司未经许可擅自生产食品包装用淋膜纸10580公斤,其中销售7580公斤,货值金额75568元,违法所得269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生产的食品包装用淋膜纸3000公斤;2、处以货值金额二倍罚款人民币151136元;3、没收违法所得2690元。罚没款共计人民币15382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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