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要工资强行离职可以吗 |
释义 |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我离职肯定不会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其次,合同中也没有明确规定需要负担什么责任,仅仅是有一条劳动法里的条款:“辞职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外包公司或则用工单位,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以及“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赔偿”。 在这样的情况下,我递交离职申请,总经理在离职申请书上签字后,我可以立刻离职吗?(申请书上没有说明马上离职) 金融律师:这种情况下会承担的最严重的后果是什么(因为没到工资发放日,所以现在还有半个月工资未发),会不会只是扣除工资? 1.按照劳动合同法来说,才签字还不能立刻离职的,还得办离职手续的 2.最严重的后果,你自离,按照旷工处理,扣除工资,还会卡你人事关系转移,比如社保、档案的转移 你最好不要自离,会有潜在麻烦的,已经签字了,那么离办理离职手续也不远了,你可以问问公司人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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