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编辑同志:     我的摩托车在几个月前被人盗走。前不久,有人在公路上驾驶这辆摩托车时,将行人邱某撞成重伤,驾车人弃车而逃。公安部门历尽千辛万苦,也没有查清盗车人以及使用被盗车辆的肇事人。因这起交通事故,邱某用去医疗费等费用共计1.8万余元,他们家人找到我,说我是车主,查找不到肇事人就要我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请问:被盗车辆肇事,车主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吗?     读者   刘小龙     刘小龙读者:     你虽然是车主,但不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曾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肇事人逃跑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请示》,最高人民法院就此作出《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该《批复》明确规定:“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辆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车辆的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所以,邱某的损害赔偿责任应由肇事人承担,即使查找不到肇事人,你也不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本报法律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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