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合同造假一般有以下三种情形: (1)公章造假,即在合同中加盖假冒的公章; (2)篡改合同,指拟制的合同条款与原先协商好的合同条款不同或私自改动已签订的合同; (3)盗用公章,即未经同意或授权,私自动用公司公章签订合同。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造假的合同是无效合同,为了避免合同造假,在签订合同时可以: (1)审查公章的真实性; (2)核对合同条款是否与协商条款一致; (3)确认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是否具备合法有效的授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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