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一、抵押权的标的物是什么     抵押权的标的物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用于担保债务履行的财产。     1.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可以设立抵押权的抵押物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等。     2.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也可以作为抵押物。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需要进行抵押登记的抵押财产,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二、抵押权面临的优先权     抵押权在面临其他权利时,其优先权受到一定的限制。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优先于抵押权的有留置权和先于抵押权设立的租赁权。     1.具体来说,如果同一动产上既设立了抵押权或质权,又被留置的,那么留置权人将优先受偿。     2.在抵押权设立之前,如果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那么原来的租赁关系将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这些规定旨在保护不同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在债务履行过程中能够公平地受偿。     抵押权制度在债务履行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但其中也有许多细节需要注意。如果你对此感兴趣,或者想进一步了解其他法律知识,欢迎继续阅读法律网的后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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